蓬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蓬卫办发〔2017〕66号
蓬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特制定了《蓬溪县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蓬溪县调整医师考核管委会通知
2、蓬溪县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3、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5、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和医师定期考核表
(一般程序)
蓬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蓬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调整蓬溪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的
通 知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
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1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调整蓬溪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漆竹枝 县卫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副主任:郭祚金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颜大华 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院长
成 员:刘中富 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股长
刘 毅 县卫计局行政审批股长
王问津 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副股长
康 智 蓬溪天仁医院院长
杨建红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杨旭平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局医政股,由刘中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2:
蓬溪县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完善医师准入后的监管和退出机制,提高我县医师的职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临床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在严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关的基础上,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以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动态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全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组织机构
1、为进一步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领导,我局对“蓬溪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调整,由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复核、技术指导、全程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2、蓬溪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卫计局医政股,负责执行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全县考核机构的工作安排、考核人数的汇总统计、考核结果的汇总并上报备案等。
(二)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我县确定县卫计局、县人民医院、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为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
1.县卫计局负责县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县卫生协会、各中心卫生院(含片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计生系统及学校、厂矿医务室)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县人民医院、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分别负责本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调整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并在5月14日之前完成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上“完善组织架构”栏的填报工作。
(三)考核机构职责
各考核机构按照《蓬溪县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调整本机构考核委员会,拟定本考核机构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各被考核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核对象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对象
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蓬溪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口腔类医师和退休返聘的各类别医师)。
(二)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岗位职责对医师进行德、能、勤、绩全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个方面。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考核方式为:个人总结、述职和单位考评。由被考核的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结合被考核医师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提出评定意见,报相应的考核机构进行审核。
2、业务水平测评以网上考试方式进行(scdk.doctor.haoyisheng.com),由被考核的医师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好医生网站进行考试。在全市业务测试完成后,由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下发业务测试成绩,再由各考核机构对本辖区内的考核医师成绩进行统一录入。
在考核周期内通过国家专业资格类考试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人员可免于业务测试(提供相关依据)。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判定
(一)考核内容
1.业务水平:主要考核其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和规范的应知度,以及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2.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和遵守制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的情况;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做到优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无旷工和超规定休假的情况。
3.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其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患者的权利与隐私情况;有无以职谋私和不良行为记录(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应纳入职业道德考核内容)。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是对执业(助理)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综合考核的总体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1.合格: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项考核均达到合格要求的为定期考核合格。
2.不合格: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项考核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对医疗废弃物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患者、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五、考核程序与实施步骤
(一)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简易考核程序和一般考核程序两种。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两项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或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参加卫生支农、对口支援半年以上等)、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受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等。
2、一般程序。
除实施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医师的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二)实施步骤
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考核(网址:http://dqkh.cmda. org.cn),考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考核启动阶段。4月12日—5月15日,本阶段由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下发方案文件,各考核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时公布、通知应参加考核的医师了解本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2、考核实施阶段。5月16日—6月30日。
(1)县卫生局。按照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5月14日前完成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上“完善组织架构”栏的填报工作;完成考核机构的申报及延续至下一周期工作,完成医疗机构指派(将卫生机构指派至考核机构)工作。
(2)考核机构。
按照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5月14日前完善机构信息,完成医师信息审核工作,名单审核通过;6月30日前,接收到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参考人员成绩单后,完成考试人员的成绩录入,并完成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医师的考核工作。
(3)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首先完善机构信息,做好医师账号管理工作,为本单位新注册的医师新增用户名密码;完成本机构医师基本信息核对工作,并上报本机构医师考核名单;在6月25日前完成简易程序考核和一般程序考核上报工作,完成医院考核意见及结果的填写并上报。
(4)考核医师。
参加考核的医师首先完成医师基本信息录入、保存和申报工作;5月31日前完成简易程序考核上报工作;5月20日至6月15日,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人员凭相应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好医生网站完成业务水平测试,逾期不考者,视为放弃本年度定期考核考试,考核结果不合格。
3、考核总结阶段。6月26日至7月16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应审核通过考核医师名单,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的统一打印、盖章及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的领取和粘贴工作。
六、考核结果处理
对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采取如下处理:
(一)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
(二)接受专业培训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三)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或经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后,由县卫计局指定考核机构对其不合格项目再次予以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
(四)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主管卫计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其执业证书并予以公示。
(五)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计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定期考核工作纳入业务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监督指导,认真部署,严格管理,抓好落实,提高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各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大考核力度,依法组织和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规定,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注册医师,新增定期考核的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4)。中心卫生院负责片区内医师考核工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计生系统、学校厂矿医务室),按规定时间完成医师基本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3:
附件4: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一、医师的执业经历从该医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执业之日起按照月对月方式计算。
二、经请示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为避免医师个人定期考核档案在断档,对于在本考核周期内转注册医师的个人考核记录各区县卫生局一律采用“调离、移交、接收”方式操作,对于跨省市转注册的,请医师本人联系调离地卫生行政部门,尽量采用上述方式操作。
三、简易程序的申请需由被考核医师账户登录进行,如果是医疗机构统一申请,系统将一律默认为一般程序。
四、一般程序的考核人员在考核周期内通过国家专业资格类考试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人员可免于业务测试。其中,考试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通过的和考上一级职称考试通过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于的是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试,而不是免于定期考核。
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经历在12年以上的,可以参加简易程序考核。
附件5: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相 片 |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年 月 |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 |||
医 师 行 为 记 录 |
良好 行为 记录 |
受到的表彰、奖励 |
| |||||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 |||||||
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 |||||||
不良 行为 记录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
| ||||||
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 |||||||
医师申请 简易程序 考核理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考 核 意 见 |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职业 道德 评定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个 人 述 职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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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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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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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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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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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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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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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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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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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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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师 行 为 记 录 |
良好 行为 记录 |
受到的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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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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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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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 行为 记录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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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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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意 见 |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职业 道德 评定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业 务 水 平 测 评 |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蓬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